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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小男孩被连碾压4次”,对此我们该说些什么?想写什么?

发表于2010-09-19




宝马倒车后,又向前开,男童第二次被扎到

 

事件: 日前,江苏一三岁半男童在小区内玩耍时,被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,并碾压4次,导致其惨死。据录像资料显示,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孩子,未采取任何措施,随即离开现场。


 在对这些“撞伤不如撞死”的肇事司机人性泯灭的咒骂声,以及对现行《道路交通法》等制度缺陷的一片质疑声中,我们似乎应该更加清醒,是制度缺陷诱使司机犯了错?还是司机本来就错了?其实,司机的这种行为选择,仅从法律这道最低的约束力来讲,他们在趋利理性下会“两害相较取其轻”。这话说起来似乎有些残忍,但是事实上如果我们站在司机的立场上,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无奈下的自然。

 

当下,“撞伤不如撞死”这种泯灭人性的恶性却已蔓延成了潜规则
   深圳一名货车司机:在驾驶大货车时,从来不会在出现紧急状况的情况下主动去踩刹车。这是因为如果踩了刹车可能会造成对方受伤,那么赔偿的数额恐怕是一笔天文数字。而如果不踩刹车直接撞上去造成对方死亡的话,其赔偿的数额将会比撞伤少得多。
   北京一名黑车司机:“其实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一行业的潜规则。家家户户其实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赔偿金,但是撞伤人的钱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。”
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潜规则?说到底还是“成本选择”的结果
“撞伤”之后再选择“撞死”,其实是一个人在经过一番“成本比较”之后作出的选择。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中存在的缺陷,导致司机们选择“撞死”所付出的代价要远远少于“撞伤”,于是“撞伤不如撞死”的说法一直在司机中流传,实际上也是不少司机忠实实践的信条,要不然,“撞伤不如撞死”就不会一再地上演相同版本。

发表于2010-09-19
人性的丧失!
发表于2010-09-19
怎么会这样?
发表于2010-09-19

社会的悲哀,法律让社会更混乱??s

发表于2010-09-19
那司机好坏哦!TOT
发表于2010-09-19
怎么会碾压4次呢,可悲
发表于2010-09-19

事情很严重,ZF应该加以重视

发表于2010-09-19
真的假的,会不会太危言耸听了?我还是认为好人多一点。
发表于2010-09-19
这世道,唉……
发表于2010-09-20

等调查结果出来,大家在讨论下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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