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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水晶苑有人退房

发表于2010-05-07
根据国家三部委《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》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《舟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》有关规定,下列1套商品房原买受人已按规定办理了退房手续,现对该房源进行公开销售:

   一、房源情况:嵊泗县菜园镇港湾新城·水晶苑19幢2单元702室,售房单位:嵊泗县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;建筑面积:91.41平方米;房屋类型:住宅/期房;销售价格:5620元/平方米;付款方式:按揭或一次性付清。

发表于2010-05-14

有啥好惊讶的

发表于2010-06-03
又被人买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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